就这样,外资控股51%的合资企业就这样轰轰烈烈地开始运作了,每年分红按洋人51%,国有厂49%进行。倒也公道,本来按法律文书人家就是出资51%,分红51%肯定天经地义嘛!
5年后,这家欧洲企业为了筹措资金,发展自己的主业,(合资企业的产业是人家的副业)决定把他们的股份转让给主业与合资企业一样的日本的一家公司,国有厂同意了,就这样中欧合资就成为了中日合资企业了。事后,国营厂得知,欧洲企业作价时把有形、无形资产充分包装4倍于当初合作资金把自己的股份卖了,日本人获得51%的控股权后还觉得开心、不贵。我汗!五年持股获得4倍的价差,还不包括可观的分红。全球最大的投资家巴菲特也觉得汗颜哪!为什么自己在中国怎么就没有碰上这样的好事?看来目光还是不敏锐啊!。国营厂长一股被愚弄的感觉涌上心头,哪能怎么办呢?都过去了,能怎么办呢?还是寄希望于跟日本人合作更现实吧!毕竟人家日本人在买进股份后,一个劲地夸总经理如何如何地会经营(总经理就是原国有企业厂长),给原来的股东(欧洲企业)如何如何带来很好的收益(光指分红一项就有很好的收益)。总经理这样想,还是日本人了解我们,欧洲人得了那么好的收益,还没表扬过俺呢!。
中日合资约一年后,总经理向日方提出,你们也是做跟我们一样的主业,你们的技术比我们先进吧?就不能给合资企业提供一些技术?日方高兴地说:当然先进了,技术也是可以提供的,不过是要付费的。多少?营业额的5%。太贵了吧?于是一番讨价还价,就按现有营业额为固定基数,每年按增加营业额的5%付技术转让费。协议就这样生成了。过了一段时间,还不见日本人来技术转让,于是就催日本来人,日本人说,你们技术上有什么问题?没有。没有我们去干什么?技术转让呀?你们技术上没问题,那需要我们转让什么呢!总经理大呼上当了,那怎么办呢?转让费必须给人家,白纸黑字写着,人又不来,那就求人家来公司看一看也算是一个交代吧!于是人家提出来:人去可以,但必须每年要交管理费,我们在对合资企业管理嘛,人去合资企业要出差旅费,人员出差得补助,你们要我们去得嘛!费用当然合资企业掏嘛!答应吧!要不更无法交代了!总经理这样想。
就这样,除了每年给日本方分51%的分红外!又额外增加了子虚乌有的技术转让费。企业管理费。假如按每年分红比例折算的话,日本方分得红就成了75%,中方就成了25%。厂长(合资公司总经理)在每年向国资委汇报工作时就这样描述:通过取得日方的先进技术与支持及丰富的管理经验,效益大增,管理不断地上新的台阶。于是国资委给厂长颁发先进证书,颁发数量可观的奖金。
大家看起来觉得很可笑,博文讲的可不是一个笑话,而是现实生活中实实在在的一个企业案例。真让人痛心!为什么会这样呢?厂长蠢吗?不是!厂长变为总经理后,年薪最少是厂长的十多倍,且按照国际惯例不向职工公开,何乐而不为呢?就这样内外勾结,心照不宣地侵占国有资产。
我们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究竟哪里去了?是不作为呢?还是不知如何作为呢?我想应该是,由于在管理部门懂经济的人极其匮乏,不知如何对国有资产如何管理、如何监督,并且使国有资产保值。增值。看起来,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发挥好作用,显得任重而道远啊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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